安置房产证如何过户?与普通房屋有何不同?

安置房产证如何过户?与普通房屋有何不同?

安置房是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房屋。它们用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进行居住使用。根据中国法律,只有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证才能进行转让交易,这与一般房屋的交易方式相同。安置房的对象包括城市住户和征拆迁农户。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政府正努力建造更多的安置房,以满足拆迁户的需求。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这种房屋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购买安置房的人来说,他们可能更关注产权转让和价格等问题,而忽略了该安置房的销售是否合法。实际上,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两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并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购买安置房时,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不能仅听业主一面之词来判断房屋情况。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但仍然会被判无效。所以,在签订预约合同时,应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以确保转让是合法的。如果业主已婚,则必须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婚的则需出示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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