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涉及土房翻建及拆迁安置房分配的案件。一名女儿在父母去世后将其建的土房翻建成砖木结构房屋,并面临村里拆迁。因分配问题引发争议,母女俩对簿公堂。法院最终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还迁面积由母亲享有46.2平方米。案件中,被告女儿因错误认为房屋翻建后老人就丧失了继承利益和拆迁利益,没有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法院认为,被告与其丈夫在旧房基础上进行了翻建,所建的2间附房因并未占用原有的附房地基,且办理了合法手续,该利益应当给予保护。根据判决,被告继承的遗产属于被告与其丈夫共同财产,而拆迁的房屋还迁面积由原告享有46.2平方米,其余面积属于被告和其丈夫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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