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商品房印花税征收标准税率为0.5‰。
常见问题和理解误区:
1. 计算和缴纳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清晰,有些公司会错误地将所有业务都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基数。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目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业务仅限于下面的经济业务。因此,在计算印花税时必须准确界定征收范围,以确定哪些业务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会展服务等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印花税。
2. 对于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算基数不清楚。购销合同的总金额包含增值税,因此在计算印花税时,需要扣除合同中包含的增值税作为计算基数。
3. 对于未签订合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很多公司认为,由于印花税是按照合同征收的,如果销售未签订合同,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指的合同,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属于征收范围,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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