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人死亡50年,继承父亲房产?

9旬老人死亡50年,继承父亲房产?

近日,宜宾县公证处在办理一件继承权公证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显示被继承人的父亲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已经死亡,但经过公证员实地核实发现,被继承人的父亲仍健在且已经90多岁高龄。宜宾县公证处主任周莉莎介绍,这种虚假材料并不是个案,各种虚假材料层出不穷。在公证处办理的案件中,平均每6件公证案件就有1件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这件虚假公证材料的申请人周某和其母亲在6月底来到宜宾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将继承其父亲在普安镇的一套房产。周某提交了其父亲的死亡证明、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材料显示,周某爷爷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去世,其奶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去世。被继承人(周某父亲)的继承人还有子女(即周某)和配偶。公证人员审查材料后未发现异常,但再次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公证书将不能出具,并且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证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发现,由于周某爷爷和奶奶同属排名前列的继承人,共享周某父亲的房产继承权,所以反复提醒周某不能弄虚作假。最终,通过走访社区、亲友、工作单位等多方面,公证人员了解到真实信息,周某的爷爷并未死亡,且已经90多岁高龄,可以共享周某父亲的房产继承权。

宜宾县公证处主任周莉莎介绍,虚假材料非常普遍,平均每6件公证案件就有1件提供虚假材料。例如隐瞒被继承人、篡改档案、再婚说成未婚等。公证处人员不得不斗智斗勇,分别前往申请人相关的工作地、生活地,走访邻居、亲友逐一核实信息。对于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莉莎表示,公证处主要采取正面劝导的方式,多次提醒申请人提供真实合法的材料。如果申请人仍然不听劝告,公证将不予出具,并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周莉莎希望更多的群众在申请办理公证书时能够积极主动提供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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