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签订的一份文书,初步确认双方交易房屋的相关事宜。
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有几个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应尽量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如规定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等。因为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示范文本,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购房者不应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因为这种条款实际上是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会将其作为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中,应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而不使用模糊概念,如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
如果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应在认购书中写明保留承诺,如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同时,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将其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应注意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双方应当在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建议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避免一方责任倾斜。
最后,在签署认购协议书时,应认真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使之独立于房屋买卖合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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