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经营资格考察:房地产开发的两种主要形式是什么?

房企经营资格考察:房地产开发的两种主要形式是什么?

目前,按照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房地产开发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多个投资者(即股东)组成,包括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另一种是采用联建或合建的方式,而不是新设立开发公司。

购房者需要了解开发商的股东情况、公司形式或合建方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情况,因此需要审查以下情况或文件:

(1)开发商的股东情况:如果开发商的股东或合建方有法人股东,需要审查每个股东的营业执照,以便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如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方的”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开发商本身的较新”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应通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年检,购房者应注意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以及是否盖有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印章。

(3)开发商设立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便了解其实收资本的数量和缴纳情况等。

(4)开发商的公司章程。

(5)如果开发商是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者还应审查下列文件:合资合同或合作合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如果是联建或合建,需要审查各方之间的联建或合建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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