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通常将一方列为贷款人,另一方则被称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夫妻双方应该由谁来担任主贷人呢?是否有相关规定和标准呢?
相信许多人都会有此类疑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主贷人和参贷人的说法并不准确,更应使用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的表述方式。
对于共同贷款人,要求不仅限于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购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人之一。但是,在夫妻共同购房的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成为购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主贷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选择收入稳定、较高的夫妻一方,有助于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
同时,还应注意年龄限制,通常选择较年轻的一方,以获得更长的贷款期限。
此外,还需关注信贷政策的变化:
在某些地区,对于非本地居民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社保固定年限证明的情况,购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会增加购房成本,这方面的因素也需要考虑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
贷款征信是重点考察主贷人的信用情况,若主贷人信用存在问题,银行可能拒绝放款。
此外,在夫妻共同购房时,需要提前商定各自财产所占份额,以免日后发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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