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一般都是对具体的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不做详细规范和约定,从而骗取定金。购房者应该保留好定金收据,以避免这类风险。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购房者的陷阱。因此,购房者应该与房产商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认购书:
1、认购书的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认购书未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作出规定或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进行销售,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销售给购房者,需要购房者先签认购书并支付定金,然后再签预售合同,从而骗取定金。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根据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如果认购书中明确设立了定金条款,那么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了防止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如果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但实际上并没有支付定金,那么如果购房者不打算买该房,卖方也不得按认购书要求追讨定金。
此外,如果认购书未约定的内容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那么双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被开发商要求先签订认购书并支付部分定金。由于认购书不被认为是正式的合同,购房者常常草率签订,这在房产买卖中会带来不少麻烦,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咨询律师认购书的作用,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认购协议。不应盲目签订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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