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处理房屋继承的过户手续,以及如何处理房屋继承中的纠纷问题?
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归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过户手续呢?如果出现房屋继承的纠纷问题,该如何应对呢?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
1、如果继承人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就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若要办理继承过户,则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还需提交被继承人已被公证过的遗嘱。
3、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以及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4、资料审核通过后,新的房产证就会出来。及时领取即可。
二、如何处理房屋继承的纠纷?
法定继承是遵循法律规定,由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及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人。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些特殊情况,例如继子女和同居者等,纠纷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继子女和养子女享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规定表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且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因此,继子女和养子女享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2、同居多年的人同样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若一方尽了较多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若与被继承人同居多年且享有配偶身份,则同样享有继承权。
3、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有特殊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以上就是办理房屋继承的过户手续及如何处理房屋继承纠纷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