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知道,只有得到房产证,他们才能真正放心。但现实中,开发商推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购房者带来很大困扰。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推迟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将一一解答。
一、开发商推迟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房产证推迟办理的原因很多。目前来看,导致购房者迟迟无法得到房产证的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由于出卖人原因,例如出卖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未能通过验收、办证工作延迟或推托等;
2.由于买受人原因,例如买受人自行拖延提供办证所需的资料或不同意办理证书等;
3.由于外部原因,例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测量、导致推迟办理,出卖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证件办理材料而登记机关造成了推迟等;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推迟办理。
二、开发商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种协助义务,即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许多购房合同也规定,由开发商代表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具有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还负有主要责任。
三、开发商推迟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规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应按合同规定处理。
2.如果由于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应根据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如果由于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以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