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刘先生咨询道:他的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分给他们一套房屋,房管局发放了产权证明,因种种原因该房屋一直登记在父亲所在单位名下,导致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父亲去世后,只有母亲和刘先生两个人继承房屋。他们与父亲所在单位协商,并获得书面证明同意过户。但是房管局不同意过户,他们应该怎样解决问题?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安刚律师解答:根据您父亲所在单位同意的过户事宜,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38号规定,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根据此规定,本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您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此外,您还可以向房管部门书面申请过户,如果房管部门不予答复或拒绝过户,你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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