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没有遗嘱的房产时,其兄弟需办理继承手续,并将房产继承到两人名下。只有在两人均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出售程序。那么,如何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包括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接着,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而房产只需过户给其中一个人,其他人需要提供书面同意,表示放弃继承房产。具体的材料要求可咨询相关继承公证处。
最后,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的资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在办理房产继承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继承手续。此外,对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文件。如果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而若继承人未成年,则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兄弟二人均具有继承资格,房子是两人共有的,因此办理继承过户时直接将房产变成兄弟二人共有的房产,房本上会有两个人的名字,分别为兄弟二人的名字。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需提前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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