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公积金中心各窗口对于骗取公积金行为的处理流程,并规定了对骗取公积金的惩戒措施。据悉,该中心去年共发现了22起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涉及资金超过215万元。骗取公积金的方式主要是使用假结婚证、假购房合同、假购房发票、假借款合同等材料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发现骗取行为后,该中心责令骗取者退还所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追回大部分被骗取的资金。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发现有人骗取公积金,除了责令骗取者限期退还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还会根据骗取的情节轻重,限制当事人3年至8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该中心还会将骗取公积金的行为上报给福州市统一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这意味着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将会受到影响,除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外,其它方面也可能会留下不良记录。
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及不法社会中介,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还会同时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
以下行为同样可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未激活的信用卡也可能会产生年费,不缴纳也会产生负面信用记录;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信用卡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然按原金额支付,导致欠息逾期;未按时支付水、电、煤气费;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行为;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手机停用后未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违约;有欠账等法院经济纠纷判决记录;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而产生的信用卡违约;交通失信行为包括一般、较重、严重三种情况;违建行为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将其信息纳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