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的过程中,常州的购房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们已经和开发商签署了购买期房的合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财务压力、紧急资金需求、提前套现等),他们希望出售这些房屋。这时,期房是否可以转让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37条的规定,有7种情况下,房屋是不可转让的。这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对房屋权利进行查封或限制;(3)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收回;(4)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5)产权存在争议;(6)没有按法律规定登记领取产权证书;(7)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款适用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产。此外,根据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无论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是其他法规条例,都没有针对这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只有一些地方的城市颁布了相关法规。
实际上,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期房转让是可以实现的。
1、已结清房款的预售房
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但它们可以自由买卖。如果房主希望出售房屋,只需要告知开发商并协助完成过户手续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必须全款支付。
2、未结清房款的预售房
如果购房者只缴纳了首付款项,尚未结清余款,这种情况要么没有签署网签,要么已经签署了网签。如果还没有签署网签,直接联系开发商协调变更购买者姓名即可。如果已经签署网签并且没有申请贷款,需要首先申请撤销网签,然后再完成预售房对象的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合同。如果已经签署了网签并且仍在还款中,这种情况还涉及到银行债务转让的问题。由于房屋尚未交付使用,因此需要开发商协调银行和购房者,完成预售房的转让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预售房并不意味着产权的转让,而是债权和债务关系的转让。
1、全款购买房屋的购房者转让预售房时,实际上是在转让债权。购房者不需要得到债务人(即开发商)的同意,但需要告知债务人(即开发商)。否则,转让无法完成。
2、非全款购买房屋的购房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转让预售房必须得到开发商和银行(如果已经完成贷款手续)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