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购房时,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通常将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夫妻间应该由谁担任主贷人?是否有相关规定和标准?
我们应该明确一个说法,即主贷和参贷并不标准,一般采用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的说法。
对于共同贷款人,要求不仅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房产所有者之一。但对于夫妻而言,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也可以将另一方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确定谁做主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应选择收入较高、较稳定的夫妻,以便贷到更高额度;
同时要注意年龄限制,一般选择较年轻的一方,使贷款年限更长。
此外,还需留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在一些地区,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社保固定年限证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会有所不同,增加购房成本,也需要考虑这方面因素。
需特别提醒:
贷款征信时,主要查看主贷人的信用记录;如果主贷人的记录有问题,银行可能不放贷。
最后,夫妻共同购房时,需要先商定每个人的财产所占份额,以免日后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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