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会无效。以下是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出租人没有出租权
出租人必须核实是否与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以及是否有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对于共有房屋,必须核实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房屋被转租,必须核实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在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城市房屋上出租的合同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则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有效。
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市建筑,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除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额部分无效。如果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使用期限,超额部分也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则应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如果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租期,超过承租人所剩租赁期限,超额约定无效。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下房屋不得出租:(1)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况。
五、其他无效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无效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已被确认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如果标的物仍存在,则应互相返还;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已损坏,或者已被第三方合法取得,则应折价补偿。
如果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根据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