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部分按什么比例共有?

小区公共部分按什么比例共有?

近年来,一些住宅小区的某些业主在公共区域内擅自搭建棚厦、堆放垃圾、种植菜地、养殖宠物等,好像在公共场所建立了一个私人花园。这些业主竟然还强词夺理地认为,既然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那么他们也有自己的份额。这种不顾全体业主感受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引起了许多物业纠纷和诉讼。

共同所有权应共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将所有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并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录,不颁发房屋权属证明。

应当怎么做:建筑物通常有两种区分:明确属于产权人所有的专有部分和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录的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物权法》规定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于是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视为不是按份共有。共有权利不得单独转让、分割,处分专有部分时共有部分的权利也一并转让。因此,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权利应共同管理,不得私自占用、使用或获得利益,不得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应遵守物业管理的统一要求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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