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 城市户籍家庭至少有1人在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
4.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复印件;
3. 婚姻证明复印件,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4. 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果承租人采取欺骗方式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出租单位可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对于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通报所在单位并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对于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承租人,出租单位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的个人,可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过渡期。若承租人拒不腾退,出租单位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采取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及禁止5年内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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