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与收入比例合适吗?

深圳房价与收入比例合适吗?

要评估一个国家或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除了考虑其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还有一个重要指标:房价收入比。那么,何种房价收入比才算合理呢?

一般来说,国内流行着4至6倍的标准,据考证,这个比例由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Andrew Hamer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后来,业界普遍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4至6之间,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认为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可能存在泡沫,而超过的越多,泡沫存在的可能性就越高。

买房和租房都是合理的住房消费方式

现在,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目的就是希望所有人都能买得起房。然而,实际上,在一些欧洲国家,房价收入比在2至3倍,但房屋自有率只有约30%(如瑞士、德国、瑞典),而一些东欧国家的房价收入比非常高,高达25至30倍,但其房屋自有率却超过90%(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多年来一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于合理的范围,但其房屋自有率多年来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太大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约为67%)。

以上数据表明房价收入比的高低不能单独判断是否存在房产泡沫,住房的消费形式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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