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购房者提供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包括所需条件、材料以及办理流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贷款条件:
1.个人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并且信用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所购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
6.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7.所购二手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b.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包括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单身证明)。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公积金中心委托机构受理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带原件备验。
办理流程:
1.购房者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相关事宜,初步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2.借款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
3.借款人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根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5.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6.借款人及有关当事人按照经办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7.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8.已办理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直接划转售房人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