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保障性措施,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以成都为例进行详细解读。
一、资格审核标准
1、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包括4万元);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个本市五城区正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持有高新区正住户口三年及三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6平方米(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需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接受审验。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后,已在上一年度完成预登记的申请人可到街道办事处申购经济适用房,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其居住地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街道办事处会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后将其转交至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回执,并将其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需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以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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