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另一方并得到其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合同。房屋赠与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单方无偿承诺,赠与人不享有对等的权利,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房屋的权利,不承担法律义务。此外,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实际交付房屋才能生效,一旦交付后,赠与人就不能再撤回赠与,否则会引起纠纷并需由人民法院裁决。与此同时,房屋赠与也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双方不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双方在办理免税手续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在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则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赠人转让赠与房屋,则需要按照实际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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