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及期限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及期限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及期限

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

(二)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整体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二)已获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情况。

对于第(三)项情形,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限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的项目,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会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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