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在房地产销售市场,商品房预售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然而,房屋并非现房,即使购房者已经支付款项,也无法有效控制所购买的房屋。一旦房屋售价大幅飙升,开发商有时会单方面撕毁之前的认购协议,并将房屋高价另行出售。律师刘甲明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揭示,即使是认购协议,如果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所购买的房屋,开发商应向购房者赔偿房屋差价等既得利益的损失。

法律咨询内容:

你好!去年我与一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规定了交房日期,并约定如果房产公司延期交房三个月,我就有权解除合同。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日期四个多月,但房产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交房,上个月却突然通知我合同已解除,将退还我已付购房款,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经了解,原因是现在的房价比当时高了很多。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房产公司交房?

律师的回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解除权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解除权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解除合同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免除其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也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以逃避合同的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以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院的意见:

商品房认购协议须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方能生效:一是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二是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没有提示合同相对人可去办理登记备案,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阻止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应视为该条件已成就,合同因此生效。此外,购房人已交付了钱款的主要义务,并且开发商已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包括期待利益,即根据合同履行后获得的利益,因此被告应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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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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