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起,昆明市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轮候期限制。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同时,凡是拥有昆明户籍,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在昆明购买房产可以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这是继4月27日和5月21日后市政府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这些新规则将于今天开始生效。
除此之外,市政府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合作楼盘的市场调查和营销力度,同时降低了与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这些保证金将按规定专户存储并且不能用于别的用途。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需要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此外,对在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以享受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由于公积金贷款具有放款快、利率低、首付少、还款易、抵个税的优势,成为大多数购房者的首选付款方式。昆明这一新规的实施给购房者带来更多便利,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楼市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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