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退房之后,如何办理退房手续?律师解释,退房意味着开发商解除与购房者的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给购房者。在处理退房手续时,有两个重要问题:购房者需要解除哪些合同,以及解除这些合同的先后顺序。
如果开发商接受购房者的退房请求,购房者需要解除两个合同: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和与银行的贷款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对于已入住的购房者,他们需要将已占有的住宅归还给开发商,而对于未入住的购房者,则需要放弃对即将入住的住宅的占有权。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支付房款,已收取的部分也需要退还给购房者。
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合同的解除和履行无需其他人的协助,双方可以自行完成。
贷款合同的解除意味着购房者需要一次性归还银行的贷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也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不同于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的解除需要除了银行和购房者之外的第三方——即开发商的协助。因为购房者虽然从银行得到了贷款,但并没有直接占有这笔贷款。银行通过向开发商转账的方式提供贷款。如果要归还贷款,必须由开发商以购房者的名义归还已占有的贷款。只有银行收到开发商以购房者名义归还的贷款后,才能确认购房者已经履行了全部的还款义务,贷款合同才能真正解除。因此,贷款合同的解除和履行需要第三方的协助才能完成。
由于有三方参与,且有两个合同,无法同步进行操作,出现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律师提出了以下三种较为普遍的做法:
1. 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取回首付款,然后再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
2. 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再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取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
3. 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再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
这三种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购房者首先需要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放弃对住宅的占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解除合同后,就不能再占有住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购房者将不仅丧失房屋权利,而且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即所谓的”钱房两空”。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破产,则购房者的损失更大,住宅(仅指未取得产权证的)可能作为破产财产被拍卖,已支付的首付款无法收回,同时还需要支付各种期限的银行贷款。
为了使购房者尽可能避免这些风险,律师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程序:
1. 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即一个附有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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