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迁户,是否应该赔偿?

卖房不迁户,是否应该赔偿?

新闻提要:贾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淀区永定路的房产,但原房主陈女士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将户口迁出,导致新房主无法将房屋出售。贾先生要求陈女士迁出户口,并支付违约金。陈女士称因派出所原因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法院未当庭判决。

贾先生在庭上表示,他去年10月与陈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淀区永定路的房产,并于去年12月完成了过户手续。然而,陈女士至今未将户口迁出,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合同规定,陈女士应在10天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应支付违约金。贾先生多次沟通陈女士和中介,但陈女士仍未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因此,贾先生希望法院判令陈女士支付违约金376800元并迁出户口。

陈女士承认她及其丈夫、女儿一家三口的户口尚未迁出。但她表示,由于派出所的原因,她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陈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了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只要有入住手续就可以办理户口。但派出所查询后,发现新楼尚未办理建户,因此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陈女士曾考虑将户口迁至亲戚家,但亲戚已去世。警察告诉她,现在户口只能迁至父母或子女名下,但她的父母都已去世。她还考虑将户口自己拿出,但警察也说不行。

陈女士认为,由于派出所的原因,她无法迁出户口,不应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但贾先生不接受这种解释,他认为违约金是应按合同约定迁出而未迁出的惩罚,因此即使出于派出所的原因也应该承担责任。但他在庭上也表示可以降低违约金。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未当庭作出裁决。按照我国目前的户籍政策,法院无权强制当事人迁出户口,只能根据双方合同对违约金的给付进行判决。

据了解,在类似的纠纷中,被告常常以无处落户来解释,以表明他们并非故意不迁出户口。而原告在户口纠纷的背后通常还有子女上学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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