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办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申请人需等待合理工期,即地基基础工程为30天,地下室工程每层需增加30天,主体工程每层需增加5天。若工期未达到要求,则无法申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但对于已在2007年12月31日前向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则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无需考虑合理工期的限制。
具体申办材料如下:
1. 两份《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并提交电子文档,注意使用较新版本。
2.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或《东莞市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复印件;同时填写项目手册中《项目预售、现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表》、《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备案表》、《项目预售、现售楼宇办证情况登记表》,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提交建设局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如资质证书已过期可提交资质证书延期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区项目同时提交其附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预售款专用帐户印鉴卡(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可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8. 经市交易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9.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板原件,或经建设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非住宅的不需提供;样板原件提交一式二份,经建设局备案后退回一份,公示于销售现场。
10. 商品住房项目提交:东莞市物价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原件,《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原件(加盖市物价局备案章),以及相应的价格备案电子文件。
11. 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两份,注意下载、使用较新版本。
12. 房地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申报住宅现售的还需提交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复印件。
13. 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预售商品房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及建筑设计统一说明复印件;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需有市规划局印章。
14. 预售商品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复印件(原件核对),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要求与物业公司签署,加盖双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