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办理安置房买卖需要哪些手续?购买安置房时,需要注意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并尽量避免发生安置房买卖的争议纠纷。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或其他原因拆迁后,政府或企业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居住用房。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但必须取得完全产权,即持有房产证。产权登记后,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买卖,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无论是什么房屋,只有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进行二次交易,否则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房产有两种证明,分别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证明房子归属于个人,土地证证明土地归属于个人。小产权房是国家不发放产权证的房子,排行榜前几位的是违法建设的房屋,而第二和第三种类型则是因违反规划或违规销售的房子,会涉及产权纠纷。
购买安置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首先要办理房产证,房产住满5年后才能进行过户。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过户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以及房产证等申请材料。如果一方无法到场,需要委托公证处代理签字。申请办理材料包括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通常没有土地证,而是划拨的土地。根据国家规定,划拨土地房屋不能买卖。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售卖,但必须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购买安置房时,一定要注意产权性质,尽量避免出现买卖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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