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的出让必须遵守《土地法》和国土资源部门规章规定,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这一制度被称为招拍挂制度,意味着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公开的方式出让。招、拍、挂制度最初起源于欧美,后来在中国的香港逐渐得到推广。目前中国地产业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形式,也是以香港的土地拍卖规则为参考而制定的。招标拍卖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防止土地批租领域的腐败,并提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同时与协议出让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腐败产生。
招、拍、挂制度的优点:
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可以终结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进入土地供应公开交易的新时代。这一制度的优点包括: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了倒卖土地的空间。
三、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
四、公开拍卖土地,所有房地产商可以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一步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五、公开挂牌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机会均等,只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就能在竞争中取胜,有助于开发商综合实力提高。
六、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能够更加合理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让政府对土地进行正确的评估,采用合理的招标办法,公正的评出中标单位,更好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
招拍挂制度的优点是在制度高度完善,有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和人文基础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在政府职能、社会道德、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等社会政治和市场经济制度配套不完善的情况下,孤军推进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可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体制或制度的效率问题,而且会带来新的更为严重的社会正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