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很多富裕家庭在首次购买房屋后会继续购买第二套房,但由于政策限制,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和其他条件与购买第一套房不同。现在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之前的6成提高到7成,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至以往的1.3倍。
购买第二套房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需认真核实购房贷款和房产登记信息并提供一年以上的拟购房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首次申请购买住房时,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该家庭已经登记了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视为购买第二套房;
2. 已经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现在再次申请购买住房的,视为购买第二套房;
3. 通过征信记录查询、面对面核实、上门拜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后,确认借款人已经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视为购买第二套房;
4. 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如果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按照特殊政策执行。
在购房时,银行和房管局对第二套房的标准认定有所不同。银行认为,如果之前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通过贷款购房为第二套房;之前的购房按揭已经结清或者一次性付款购房,在再次通过贷款购房时属于第一套房。而房管局认为,如果购房前没有房子或之前的房子已出售,再次购房属于第一套房;如果之前拥有房产,再次购房为第二套房。
在政策规定中,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在家庭范畴内,如果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则需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比例为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次通过贷款购房,则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未成年子女在名下拥有房产,成年后再次通过贷款购房,如果不卖掉现有房产,则属于第二套房。
银行现有政策规定,如果之前没有房贷记录,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那么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需按照首付比例50%、利率上浮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过去的政策认定贷款不认房,因此全款购房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不被认为是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