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一定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个住户在购买新房时都必须交纳维修基金。如果不缴纳,将对业主自身的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害。
1. 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划转至业委会管理。
2. 维修基金的缴纳应在交房前进行。业主可以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如是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到基金后的30日内存入专户。
3.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转让时,专户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到新的产权人名下。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具体收取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略有出入,需要到当地房产行政部门查询。
注意事项: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因地而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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