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算买卖合同吗?有哪些坑?

商品房认购书算买卖合同吗?有哪些坑?

商品房认购书可以严格意义上视为预约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然而,许多购房者都将认购书视为买卖合同。那么,到底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买卖合同呢?另外,这一认购书中存在哪些陷阱呢?接下来我们将逐一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商品房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房屋买卖合同则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因此,这两种合同具有一定的区别。

其次,商品房认购书存在一些陷阱。首先是过早签订认购书而事后反悔属于违约。其次是有些经销商会故意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责任。最后就是在认购书中存在着没收条款的约定,开发商可以以此为理由将所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必须非常谨慎,注意这些陷阱。

综上所述,商品房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形式。购房者必须注意认购书中的各种条款,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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