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和契税有何不同?

房地产税和契税有何不同?

要区分房地产税和契税,需要了解中国房地产业的税种。中国的房地产业共有六种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其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则以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是财产税中的个别税种,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税,对于出租或出售的房屋则按租金收入征税。现行的房产税是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开始实施的。

契税是在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因特殊贡献获奖和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也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任何所有权属转移都需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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