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机关、团体和军队免税优惠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机关、团体和军队出租的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用途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2. 事业单位免税优惠
按照税法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用途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免税优惠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出租的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用途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4. 个人房产免税优惠
为了鼓励个人自建、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现行税法规定,所有非营业用途的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个人所有并用于出租或营业的房产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5. 劳改劳教单位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改劳教单位不用缴纳房产税。
6. 其他减免税优惠
(1) 企业所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依据其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的情况,不用缴纳房产税。
(2) 经过有关部门认证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暂不缴纳房产税。
(3) 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作营业用途的地下人防设施可以暂不缴纳房产税。
(4) 针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暂不缴纳房产税。
(5) 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不缴纳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转交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企业恢复生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6)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施工期间,均可暂不缴纳房产税。
(7)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大修期间内暂不缴纳房产税,但需要纳税人申请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核。
对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部分,分别应缴纳或免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