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公积本质上属于投资资本范畴。在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下,资本公积被产生。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这种转换体现了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同时也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持有股份,提高了股票的流通量,激活了股价,提高了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实收资本对债权人来说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更好地反映了投资者的权益,而且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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