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为了约定双方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简而言之,认购书是双方就购买该房屋达成意向性协议,但并未包括房屋的具体问题。必须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房屋的买卖关系。
1、目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它是前契约阶段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了确定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合同。
2、约定的内容不同
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包括房屋的面积、总价、位置以及在某个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完成交易。
3、签订时间的差异
认购书通常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内容。如果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收购房款,那么认购书应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注意认购书的内容
无论签订何种协议,购房者都需要详细阅读协议中的内容,认购书的内容通常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开发商的销售资质、价款与付款方式等。除了这些基本内容,购房者还需特别注意定金的约定,如定金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2、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认购协议中虽然有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但却不公平。例如,只规定了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涉及开发商的内容。认购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换言之,各方当事人应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如果认购书的内容违反这一原则,购房者必须与开发商协商并修改后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