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这是因为该工作涉及面广,且利益博弈强烈,如何解决城市建设和人民居住之间的矛盾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以下是关于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强制执行的完善建议:
1. 严格审查立案,统一受案标准。在立案审查中,应按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第六条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统一的受案标准进行立案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限期补正,逾期又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应裁定不予受理。
2. 建议政府调整统一补偿标准。房屋拆迁中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象,因为补偿标准不统一,被拆迁人可以讨价还价。政府应将统一或调整补偿标准列入议事日程,整体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得私下改变补偿标准,树立补偿标准的统一性。
3. 明确法院在征收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地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征收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地位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成为审查、辅助执行机关,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不应随意卷入强制拆迁之中,符合人民法院审执分立原则。
4. 建立舆情导向及报告制度。在新时代,各级人民法院更应建立健全舆情导向及报告制度,掌握房屋拆迁的舆情方向,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及所需的帮助,以控制舆情。
5. 建立涉拆迁案件信访化解协调机制。强制拆迁案件后出现信访的根源在于被执行人认为其所得补偿不符合其要求,但人民法院没有审查权。因此人民法院在化解信访案件中应扮演协调地位,加强政府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信访化解协调机制,让有决策权的单位或部门化解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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