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置房是指未被居住或使用的房屋。根据惯例,一般将以下三类房屋视为空置房:第一类是开发公司未售出的房屋,自集体入伙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由开发单位缴纳;第二类是购买者购买后,未办理入伙手续的房屋,这应由购买者自入伙日开始交纳物业费,在业主入住或转让房产时才结算;第三类是购买者购买后已经办理入伙手续,但是后来一直未装修或入住的房屋。严格意义上,第三类房屋已不属于空置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上三类房屋都应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管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不会因为有空房屋而减少投入。尽管空置房的业主没有入住小区,但物业公司仍需维护小区绿化带、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和小区楼房的公共安全。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只要购买了房屋,就需要分摊物业支付的公共费用,即使他们不住在房屋里也应该缴纳。这些费用是公共住房必须要支付的开支,不可能因为您不住在这里而减少。
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会直接影响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不管业主有没有入住,小区的公共设施都需要维护,而物业公司的投入也是一样的。因此,空置房物业费需要全额缴纳。即使您不住在这里,电梯公用电费、电梯维护费、加压水泵电费、路灯电费等也必须支付。物业公司还会定期进行公共卫生清洁工作,不因您不住在这里就不予执行。路灯、电梯等公用电费也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不因您不住在这里而使小区不用公用电。有些物业公司对空置房采取打折处理是因为房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提供了补贴,以支付原本应由业主支付的物业费用和物业经营用房的费用。资金是物业公司生存的重要来源,做亏本生意所得的物业公司是不会存在的。
作为物业公司,其宗旨是通过规范、扎实、有效的管理服务行为,为小区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这也是小区业主的共同期望。因此,物业公司和所有业主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美化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物业品质。物业管理费是支撑物业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石,少交或不交空置房物业费都将制约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