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确定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别处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关于规划内车库出售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房产公司出售的车库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并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的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并作为共有建筑,房产公司无权出售。
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有权出售。
另一种情况是关于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是否合法的问题。这类车位、车库不符合规划要求,通常是挤占了业主的公共空间建盖或者将业主的公共用房改为车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公有,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
总之,不论以何种方式处置,都必须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和权益。由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房产公司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无购买力或不需购买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如果房产公司向非业主出售车位,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否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对其处以罚款;如果给业主带来损失,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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