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按揭房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按揭房怎么处理?

夫妻间的白头偕老是许多人向往的美好憧憬,但即使感情再美好,最终也无法避免走向尽头的可能性,最终结果只能是离婚。在此情况下,财产分割就必不可少,但如果房屋还未付清按揭贷款,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情况一: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

对于这种情况,存在很大争议。虽然按揭贷款在婚前办理,且未进行产权登记,因此房屋应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贷款,房屋也受到另一方的投入,因此应被视为婚后财产。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将按揭房屋视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情况二: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已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使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登记及按揭贷款均属于哪一方,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已经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情况三: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对于这种情况,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何将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并涉及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在离婚判决时,法院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以上是夫妻离婚如何处理按揭房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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