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者:我的妻子参加单位房改购买了房子,我们一起交了购房费用,但是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这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律师回答: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尽管这套房子是你妻子在参加单位房改时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只列有她的名字,但购房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购房时使用的是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因此它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受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离婚或死亡之前的这段时间。这一时期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一方夫妻在处理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时,必须征得另一方夫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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