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实施了吗?

广东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实施了吗?

在选购房子时,教育配套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随着二孩政策的普及,两个孩子的教育问题更加受到重视。在二手房市场上,周边有学区的房子比其他房子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对于广州的父母来说,想要在家门口找到幼儿园变得更加容易了,只要选购大型社区就有可能实现。

最近,广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住户数量达到4500人或以上的小区必须建设至少一所幼儿园,并且该配套幼儿园必须与所在的住宅小区同时交付使用。

指导意见针对不同规模的小区制定了不同的规定,每4500人或以上(每户按3.2人计)区域内,需要预留一块建设用地,规划建设一个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幼儿园应该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并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少于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该指导意见强调,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也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幼儿园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就近补还用地,补还的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当地政府收回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并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指导意见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和同步交付使用。对于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需要有配套幼儿园项目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排名最前列的期建设项目同时规划报建。对于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幼儿园建设不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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