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与中介打交道的过程中,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明明中介之前承诺可以办好任何事情,但一旦碰到问题,却开始推卸责任。如果你想追究中介的责任,却被一句不归我们管挡住了,那么你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现金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其他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有提醒和告知的义务。如果中介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导致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二、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是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三、隐瞒房屋弊端
中介机构的带看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或承租人不愿参观,中介常常会为购买人寻找替代房源。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此外,有些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特别规定。有些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了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部分中介机构会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并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六、虚构社保
在交易的时候,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