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房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常常会迷失于定金、订金和意向金之间,不清楚这三种款项对未来的退款有何影响。那么,如何区分这三种款项呢?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三金指订金、定金和意向金。其中,定金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买家履行合同,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如果卖家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的额的20%。一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他仍然有权请求返还订金;反之,如果卖家不履行义务,他也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金不是定金也不是订金,严格来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为它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意向金的支付表示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像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购物品一样,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成行业惯例。如果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买家。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