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北京房价不断上涨,并且实行了限购政策,租房市场变得越来越繁忙。很多房东将自己的空置房屋出租,但并不是所有房屋都可以出租。你知道在北京出租房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北京房屋出租的条件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出租房屋:
1.必须具备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如果房屋为共有产权,必须取得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3.如果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为经营用房出租,必须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如果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必须获得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必须可以正常使用。
在北京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合同登记备案到房产管理部门。据此,出租方和承租方都需要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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