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签订二手房合同并缴纳定金时,购房者往往会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购房者可以利用一些硬性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制定定金条款时,购房者应该留意以下六个问题。
(1)定金条款没有强制力,仅有指导性作用,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定金条款需要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即使已经签订定金条款,只有消费者在支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
(4)需要明确定金和预付款的不同。预付款是提前支付,但是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需要警惕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利用购房者缺乏经验和知识,以便让消费者违约。
(6)在法律意义上,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
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定金应该用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够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能够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是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够履行约定的债务,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能够要求返还订金,却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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