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4月份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贷款额度从40万提高到60万,同时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去年11月份,石家庄市就率先开始执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只要在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使用银行按揭商业贷款所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后,就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职工使用贷款购买的房屋位于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如果职工使用贷款购买的房屋位于石家庄市下辖的各县市(区),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分为8个步骤: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中心领取);
2、夫妻双方各2份的工资收入证明;
3、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各2份的户口本复印件;
5、2份结婚证复印件,单身职工需提供2份单身证明;
6、2份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2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8、2份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9、上月与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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