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妹妹将她的房子卖给了她的哥哥,这件事发生在12年前。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不断上涨,妹妹在近日将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涉案房产恢复到她名下。然而,上海市静安法院最近驳回了她的请求。
戚某庆和戚某芝是兄妹,分别70岁和68岁。2003年9月,戚某芝以33.6万余元的价格将登记在她名下的上海威海路某号房产卖给了戚某庆。去年5月,戚某芝对房产交易提出诉讼,指称当初购房合同是哥哥戚某庆伪造她的签名签署的。她还说,她没有收到约30多万元的房款。此外,她称戚某庆在2003年已经离开国内,在国外定居,而且在当时注销了国内户口,他用的是无效身份证进行办理过户手续。基于这些理由,她请求法院判定该笔房产买卖合同为无效。
法院认为,涉案房产交易的过户手续文件齐全,戚某庆虽然在国外定居,但没有加入他国的国籍,购房时使用的是有效身份证。法院还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认定戚某芝的签名是她本人所签。基于这些证据,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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