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照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规定,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该基金归购房人所有,用于维修和养护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通常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该基金需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一般情况下,每一栋房屋都会设置明细账户来记录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实施。如果维修基金不足,按照业主委员会决定和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目前,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是按照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即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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